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转办线索,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吉林市弘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成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涉税中介弘成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操控76家空壳个体工商户,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82份,涉及金额2.14亿元。2024年9月,税务部门对李丽及其团伙利用空壳个体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弘成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2025年3月,李丽、段洪涛、王博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4.26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同一领票人两年内领票2000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公安部门转办线索,反映吉林省内37家个体户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税务部门通过查询系统,发现这37家个体户的办税人员均为吉林市弘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涉税服务人员王博,其在两年时间内累计领用了近20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核实情况,税务人员对上述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所有登记地址均为普通居民住宅,现场无任何经营痕迹。
此外,这些个体户不仅经营地址重叠、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且开票额度精准控制在每季度30万元以下,存在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嫌疑。不仅如此,尽管使用不同设备开票,但开票地址完全相同,还经常集群式地向同一受票方开票,且发票内容多涉及砂石、宣传推广费等品类,与这些个体户的经营项目不符。
重重疑点表明,这些个体户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其背后极可能隐藏着一个有组织的虚开团伙。

涉税中介代理服务暗藏“违法操作”
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共同组建专案组,依法对弘成财务及涉及的37家个体户立案检查,并对相关人员展开深入调查。经查,弘成财务是当地一家颇具规模的涉税中介机构,日常为260余家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和发票领取等服务,实际控制人为法定代表人李丽及股东段洪涛,王博为办税人员。
为尽快查明前期已发现的37家空壳个体户与弘成财务之间的具体关联,以及李丽等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专案组依法对部分下游受票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发现这些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多来源于3名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经询问,3人承认,他们以个人名义挂靠多家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为便于结算工程款,通过李丽等人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合已掌握情况,专案组初步判断,李丽及其控制的涉税中介存在为建筑企业等下游受票方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参与虚开2.14亿元 “开票费”暴露违法踪迹
专案组围绕资金流向进行追踪,依法调取了开票方、受票方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经过分析比对,这些资金流水均呈现出“快进快出”的特点,货款到达空壳个体户账户后不作停留,迅速转回买票相关人员的账户,剩余1.2%至2%的资金则流入弘成财务法定代表人李丽的个人账户,资金流向清晰显示按固定比例扣除了“手续费”。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由涉税中介主导、组织严密的虚开发票犯罪网络浮出水面。专案组结合资金流向、人员关系等证据确认,2020年至2023年,该团伙累计虚开涉及金额2.14亿元。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查获大量公章、税控设备、银行卡、虚假合同等作案工具,并同步对多家下游受票企业进行取证。李丽、段洪涛、王博3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在确凿证据面前,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通过进一步讯问查明,自2019年下半年起,该团伙为实施犯罪,除利用已掌握的37家个体户外,还通过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或接管了另外39家空壳个体工商户,并指派王博在代理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税控系统,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贪图小利酿大祸 违法中介终受严惩
经专案组最终查实,吉林市弘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以李丽为首的犯罪团伙采取操控76家空壳个体户、虚构生产经营业务、盗用公民信息等违法手段,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82份,非法获利94.2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相关违法事实,2024年9月,税务部门对李丽及其团伙利用空壳个体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弘成财务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丽等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2025年3月,李丽、段洪涛、王博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4.26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对下游受票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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