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了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85.11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6.4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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