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今年又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门部署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10月19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向全社会释放严打涉税违法、科学纠治“开票经济”的鲜明信号。
“开票经济”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开票经济”并非正常市场经营行为,较为典型的是一些地方通过违规实施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等方式,招引从事开票业务的各类平台或“空壳企业”到本地落户,以及一些企业出于做大业绩获取融资等目的,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人为做大销售收入,造成“数字繁荣”假象。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开票经济”高度重视。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纠治“开票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时又强调,将纠治“开票经济”、虚增经济数据作为整治重点。
从此次曝光案件看,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享受财政补贴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违规引入开票公司通过提供税收返还搞“开票经济”;有的通过虚构贸易“循环开票”,诱骗国有企业参与其中,导致相关国有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有的犯罪团伙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往来,人为虚增经营业绩与经济数据,套取巨额产业扶持资金与财政奖励。这些违法行为不仅直接破坏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可用财力重大损失,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开票经济’是违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之一,背离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这类空壳开票企业没有真实生产经营,无须承担实质经营成本,凭借票据空转套利,挤压合规实体企业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生态,拖累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虚假交易催生的失真经济数据,会干扰宏观经济研判,误导产业规划和公共政策决策。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开票经济”涉税问题的常态化治理,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挤出经济数据中的票据“水分”,能够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开票经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开票经济”违反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从实体法到司法解释,我国法律体系为纠治“开票经济”,特别是为认定和打击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提供了全链条的清晰依据,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有序衔接的治理闭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介绍,在行政监管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通过虚假纳税申报、隐匿收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进项税额抵扣的真实性原则,对无真实应税交易,不得虚抵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则直接亮明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的刚性红线,对发票开具、使用、管理等环节做出全面规范,为日常监管执法筑牢制度防线。
在刑事惩戒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2024年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现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衔接,细化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标准与量刑尺度。该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无货虚开、有货超开、虚构主体开票、非法篡改电子信息等虚开手段,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吕冰洋提醒,即便财政补贴尚未实际拨付,虚开行为本身即可定罪处罚,如骗补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中介机构为虚开发票提供证明文件或帮助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国家对地方财政补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明确地方政府禁止实施财政补贴的各类情形。吕冰洋指出,各类财政奖补项目须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合规审查,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财政补贴行为。
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纠治“开票经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上半年,被排查出存在“开票经济”问题的企业,其开票金额同比下降37.7%。随着这些开票“水分”的挤出,全国每百元发票“含税量”较2025年提高了13.7%,经济税收的质量更高了。同时,促进了“空壳”企业加快退出,经营主体数据更实。此外,通过对“空转走单”“循环开票”的企业进行核查,压缩了一些不正常的“过票”公司,对一些企业凭自制“提货单”在关联企业间转圈开票,凭空虚造巨量营收的乱象,以及对借大宗贸易之名行虚假贸易之实等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并有利于防范“数字繁荣”背后潜藏的产业链风险、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税务部门持续健全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影响。对外发布合规开票正负面清单,划定“标准线”和“警戒线”,引导纳税人合规遵从;对内制定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工作指引,指导各级税务部门优化方式规范执法,严禁简单“一刀切”,多措并举保障企业正常开票用票需求。在依法查处“开票经济”违规行为过程中,针对税务部门发现一些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与“开票经济”模式具有相似特征,仅通过指标分析难以精准判定的情形,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行为及开票的风险高低分类进行处置,对合规经营或能排除疑点的企业,保障正常用票;对一时不能完全排除疑点的,递进式采取限制开票额度等管理措施,不搞直接停票限票或降低发票赋额;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纠治“开票经济”乱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税务部门持续加强与财政、国资委、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开展联合治理。近日,税务总局与国资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合力推进科学精准纠治国有企业“开票经济”问题。各地税务机关也积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同,在凝聚共治合力中,提升监管互促效能。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指出,单凭任一部门难以根治“开票经济”。唯有各地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经济规律、严守政策底线,严格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财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资、证券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全链条监管,从严查处违规享受财政补贴、虚增财政收入等违法行为;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坚守诚信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合力,才能铲除“开票经济”滋生土壤和存在条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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