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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转走单”只是走账?
专家解读:无商业实质的“开票经济”属于虚假交易,法律红线不可碰!
时间:2026-10-19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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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开票经济”典型案件,部分涉案主体脱离真实业务,通过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案件中出现的“空转走单”究竟如何界定?为何被明确列为发票违规情形?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杨颖指出,“空转走单”绝非简单的“走账”行为,其本质是无商业实质的虚假交易,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什么是“空转走单”?有单据、有流水,没有真实货物

谈及“空转走单”的本质,杨颖表示其核心特征可概括为“走单、走票、不走货”。交易双方或多方虚构货物买卖链条,全程仅合同、单据、发票、资金在账面流转,无真实货物交付。通过制造虚假业务流水和营收数据,实现套利、融资、骗税或资金转移等目的。

杨颖结合税务总局制发的《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解读,这类行为已被明确纳入28条发票开具负面清单的违规情形,具体对应第18条负面清单,即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

从实操形态来看,“空转走单”往往通过循环式虚假交易,多方主体围绕同一批或虚构的货物反复签订购销合同、重复开具发票,人为拉长交易链条,全程无货权实际转移,本质是无合理商业目的的“走单走票”,属于典型的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用于虚增营收或变相融资、套利。

“部分企业误以为单据齐全、资金有流水就能蒙混过关。”杨颖强调,正负面清单的判定逻辑,从来不是纸面形式是否完备,而是业务是否真实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只要缺少真实货物流转、不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无论流程包装得多完整,都改变不了虚假交易的违规属性。

危害有多大?扭曲市场、积累风险、损害公平

杨颖进一步指出,“空转走单开票经济”绝非“走账赚差价”,它将风险从发票管理到行业生态到金融领域层层传导,负作用很大,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割裂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最直接的危害是扰乱财政与金融秩序,造成经济繁荣的假象。部分企业通过空转贸易虚增业绩、美化报表,导致经济虚假繁荣,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并以此骗取财政奖补、套取银行贷款,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准确研判。特别是套利型空转依托虚假贸易背景套取存贷利差,扭曲了信贷资源配置,放大了票据市场信用风险。放到行业层面,“空转走单”形成的畸形商业模式,让合规经营主体陷入不公平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明确要求央企“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2024年7月,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依法惩治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2026年4月,税务总局以正负面清单明确发票开具合规边界。多部门监管同向发力,共同整治这类无商业实质的虚假交易。

法律如何规定的?不仅违规、也会违法甚至犯罪

杨颖明确指出,对照正负面清单的认定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空转走单”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行业潜规则”“打擦边球”的空间,参与者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层法律责任。

民事层面,交易合同存在法定无效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空转走单的真实目的是资金融通、套利或虚增业绩,而非真实货物买卖,对应的贸易合同会被依法认定无效,充当通道的参与方还可能面临资金返还、赔偿损失等民事后果。

行政层面,直接构成虚开发票并面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刑事层面,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空转走单”过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将直接触犯刑法。我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设置了梯度量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财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无实际经营业务、无合理商业目的开具相关发票的,即可认定为虚开行为,刑事追责边界十分清晰。

如何远离风险?守住“真实”这条生命线

任何经营主体都应把“真实合规”作为经营底线。杨颖提醒,企业首先要做好业务留痕,确保合同、物流、资金、发票“四流一致”,并保留完整的交易证据。其次要检视商业目的,每笔交易都要有合理商业逻辑,避免“平进平出”“进销倒挂”等异常情形,更不能以存贷套利作为生存模式。同时要主动对照正负面清单,定期自查自纠。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健全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影响。对外发布合规开票正负面清单,划定“标准线”和“警戒线”,引导纳税人合规遵从;对内制定纠治“开票经济”工作指引,指导各级税务部门优化方式规范执法,严禁简单“一刀切”,多措并举保障企业正常开票用票需求。

杨颖强调,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无论交易链条多么复杂,“空转走单”的虚假本质不会改变。只有脚踏实地、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企业健康发展最坚实的护盾。让我们共同抵制虚假贸易,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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