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发布>税务新闻

时间:2025-07-30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继3月14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6起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后,7月30日,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4起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此次公布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详细披露。这为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再次敲响警钟,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要严守法律底线。

“黑中介”被曝光再次敲响行业警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作为连接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纽带,在助力经营主体依法处理涉税业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部分不法涉税中介为牟取私利,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不仅自己违法,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伙同不法分子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最终害人害己。

从税务部门此次曝光的案件详细内容看,有的直接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指使其员工虚假注册、购买空壳企业,并虚构业务链条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的不法中介机构为招揽业务,伙同虚开团伙办理注册登记、资金周转、发票领用等全流程服务,充当虚开犯罪的“技术帮凶”;有的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还有的与税务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涉税违法行为……这些“黑中介”不仅帮助不法分子策划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个别甚至主导整个虚开犯罪链条,给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信誉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罗昌财指出:“涉税中介涉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这些‘黑中介’机构知法犯法,不仅会加剧征纳矛盾,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成本,还会摧毁行业公信力,这无异于自毁根基。涉税中介机构应以此为戒,坚守法律底线,回归服务本质,以专业能力真正为经营主体创造价值。”

他认为,税务部门持续强化对涉税中介规范与管理,查处并持续曝光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强大震慑,维护了税收法治公平,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批对外公布的案件中,同步对外曝光了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两名税务人员内外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最终两名税务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表明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外打内查,双向发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的鲜明态度。

涉税中介当以守法诚信立足市场

当前,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服务领域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其执业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涉税中介的规范管理。特别是今年3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从“政策引导”向“法治规范”转变,文件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边界、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既推动发挥正向作用,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执业,又着力强化监管惩戒,让不法中介处处受限。

“《管理办法》与已有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职业道德守则等文件形成闭环,实现从机构准入到执业过程的全链条监管,构建起覆盖执业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体系。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监管将更加精准规范,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身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蔡德发指出。

蔡德发表示,在涉税专业服务合规监管时代到来的背景下,个别涉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许能短期获益,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不过是“饮鸩止渴”,最终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在依法追缴涉税中介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的同时,按规定可对涉税中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一点在税务部门此前公布的案件中已有体现。因此,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将“合规”融入执业的每个环节,树立良好品牌形象,以守法诚信经营赢得市场口碑。

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山西省税务协会副会长李艳表示,诚信是最好的名片。涉税服务机构应当以专业优质服务为基石、以诚信合规经营为准则,既做企业合规经营的“好帮手”,以专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合规的涉税服务,帮助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规避税务风险;也要守住法律边界的“基准线”,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涉税违法活动,与税务部门共同维护税收公平秩序,真正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营主体在合规经营的同时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

目前,我国超1亿户涉税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基本都有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需求,各类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基础上,应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邹蓉指出,广大经营主体在秉持合规经营原则的同时,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时,要保持清醒,切不能被不法中介所谓的“节税妙招”和精心炮制的节税骗局所蒙蔽,而应全面考察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她建议,广大经营主体在选择财税服务时,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税务部门通过实名认证、信用评价、动态监管等制度设计,对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全方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遏制行业乱象。而涉税中介机构应以专业服务为导向,有效发挥职业作用,既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更不能沦为不法分子的‘白手套’。对企业而言,在选择涉税中介时,应优先核查其是否纳入税务机关备案名单、信用等级是否达标。”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成龙表示。

他认为,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经营主体三方协同形成合力,方能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税收法治公平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责任编辑: 杨海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