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分局是税务系统的最末端,直接面对纳税人缴费人,在日常征管、税费服务等环节中,行使着发票赋额增额、出口退税回函、低风险事项应对等多项“小微权力”,其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基层税务分局“小微权力”监督为切入点,深入调研基层税务分局在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基层税务分局“小微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江西省税务局在规范基层税务分局“小微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以及提升治理效能的积极探索中,调研发现以下几类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动力匮乏,主动监督意识薄弱。“同级监督软”和“熟人社会”是基层税务分局“小微权力”监督面临的主要难点。一是基层税务分局“重业务、轻监督”倾向明显,“老好人”思想较为普遍,面对问题不愿动真碰硬;二是对“八小时之外”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怕“管得过宽”“侵犯隐私”;三是过度依赖上级推送线索,缺乏发现问题的主观能动性。
力量薄弱,监督手段滞后单一。在监督力量上,基层税务分局监督多为兼职的纪检委员,既要管户又要开展监督,难以有效履职。在监督手段上,传统人工检查仍占主导,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现有智慧监督模型难以从海量信息中精准捕捉“小微权力”运行异常,下发的疑点数据准确率不高,监督效能不足。
内容泛化,监督重点定位模糊。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关键权力的监督力度不够,对基层税务分局长等“关键少数”的针对性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发现,在低风险任务应对上,有的基层税务分局出现税收管理员“自己管自己查”现象,内部管理监督缺位。
精准不足,靶向监督制度空泛。当前监督制度原则性规定多,结合基层实际、针对“小微权力”运行特点的操作性细则少;事后惩戒条款多,覆盖小微业务全流程的风险防控规范少;通用性要求多,契合征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需求、适用于税费执法服务管理各细分领域的监督标准少。
执行软化,监督刚性约束缺失。关键岗位人员及其管户长期不变,岗位固化现象突出;纪检干部、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接受同级税务局和基层税务分局考核评价,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独立性和公正性;对在“小微权力”运行中失职失责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问责标准和惩处措施,削弱了问责的刚性约束和监督的震慑效果。
基于上述共性问题,课题组深入剖析其背后成因,从根源上探寻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
思想层面,监督意识仍需树牢。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向下层层递减现象,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部分基层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小微权力”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缺乏警惕性。同时,基层税务分局深受“熟人社会”影响,利益牵扯较多,面对问题往往避重就轻,不愿深入追究。
制度层面,制度体系仍需健全。监督制度更新迭代不够及时,难以匹配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新模式;未能将监督嵌入政策制定、执法流程、行政审批等全链条,导致风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督制度间缺乏有效衔接,不同监督主体间职责边界模糊,问题线索移交、联合监督等环节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
技术层面,数据赋能仍需加强。当前,系统内各业务平台数据标准不统一,跨系统数据共享存在壁垒,重复采集、数据冗余等情况频发,外部数据接入不畅。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支撑响应相对滞后,缺乏统一规范的数字化监督查询工具(如资料库、知识库)和支撑精准监督的核心工具(如大数据分析模型、智能预警模型),一定程度上阻碍监督向“数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
执行层面,监督链条仍需完善。在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上,尽管有框架性规定,但各地对“情节轻微”“情节严重”等关键标准界定不一,存在执法尺度差异。“小微权力”运行环节过度依赖经验判断和不定期抽查,事前系统性风险预防不精准,事中持续性跟踪不及时,事后整改问责不到位,整体防控链条存在漏洞。

加强基层税务分局“小微权力”监督的优化对策
深化学习教育,筑牢信念根基。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强信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和“7·29”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工作、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的前沿优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垂管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税务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强化纪律教育明底线。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行“条例+案例”融合学习模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基层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对比学、融合学、深入学,做到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三是厚植廉政文化润心田。动态掌握干部思想情况,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廉政教育延伸至“八小时以外”,大力开展家庭助廉“六个一”系列活动,让廉洁文化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在办公区域营造廉洁文化氛围,设置文化墙、滚动播放廉洁标语,使廉洁理念融入日常。
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数智赋能。一是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以系统化思维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贯通协同机制。针对基层税务分局,按照新型“管户+管事”税源费源管理方式,统筹整合监督资源要素,聚焦“明责、赋能、分权、强基”综合施策,科学厘清各类监督的职能边界与衔接关系,推动监督触角向征收管理末梢有效延伸。重点深化纪检专责监督与部门职能监督的联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全面梳理基层税务分局权责事项,建立“小微权力”高、中、低三级风险划分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标准。基于“小微权力”高频事项业务特性编制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清单,精准划定权力运行边界。对高风险事项推行“集体决策、一事一议”机制,强化权力约束与过程监督。三是深化智慧监督应用。秉持“以数治税、以数督廉”理念,推进智慧监督与智慧税务深度融合。打通金税四期、内控监督平台等数据壁垒,拓展智慧监督应用场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小微权力”运行风险点,构建“发票赋额异常率”“核定征收调整频次”等智能监督模型,促进“业务流”与“监督流”同步运行。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廉洁办税”评价功能,在执法文书模板添加“廉政监督二维码”,对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等实施精准智控,推动监督模式由“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四是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与范围,优化跨部门、跨分局人员流动机制,实施“岗前廉政培训+岗中跟踪督导+岗后廉政回访”管理,并将轮岗经历纳入干部评价体系,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明晰监督权责,推进闭环管理。一是压实各级监督主体责任。依据税务总局党委与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行。在党内法规框架下细化党委纪检组“统筹协调”、机关纪委“指导督导”、基层纪委“一线落实”、支部纪检委员“末梢监督”的职责清单,明确“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具体要求,确保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二是构建规范化监督链条。聚焦监督流程规范化,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事前依据风险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督,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事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抽查机制,对重点业务开展常态化检查;事后深化一案双查、“双向倒查”,通过片区协作、提级办理、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三是强化基层监督执行刚性。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导向狠抓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前沿监督”优势,严格执行党支部书记“三必知、四必管、五必报、六必谈”和纪检委员“四项监督职责”,建立纪检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机制,提升日常监督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四是加大执纪问责与震慑力度。坚持“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工作理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以税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不敢腐”震慑、“不能腐”约束、“不想腐”自觉,做到标本兼治。
完善考核评价,激发监督动能。一是优化监督考核评价。将监督工作成效纳入基层税务分局及干部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实施“单列+提级”考核模式,对纪检组长、基层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分局纪检委员等监督人员开展提级管理与专项考核,科学设置“问题发现率”“线索成案率”“风险防控率”等量化指标。二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监督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末位的进行约谈提醒,鲜明树立“有为有位、实干担当”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营造积极履职氛围。三是完善配套支撑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监督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对监督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监督制度落地生根。保障监督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建“纪检+业务+技术”跨领域专家团队,为精准有效监督提供坚实支撑。四是落实激励担当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对因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出现的非主观失误依规免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课题组成员:何荔春、欧阳颖、余辉、洪柳、袁小娟、朱溳 本文系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获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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