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为加强对下级税务局“一把手”监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召开专题推进会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管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关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关乎政治生态根本好转,关乎权力规范运行。税务系统垂直管理链条长、执法权限覆盖广、廉政风险点多,各级税务局“一把手”岗位特殊、责任重大,税务纪检机构作为税务系统党内监督的专责力量,必须挺纪在前,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及下级税务局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以寸步不让的韧劲管住权力,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压实责任,以春风化雨的温度唤醒初心,引导各级税务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守纪律规矩、主动履职担当,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纪律屏障。
锚定监督主业,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云南省税务纪检机构坚持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各级税务局“一把手”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书记抓、抓书记”工作格局带动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坚决防止事前当“老好人”、事后做“诸葛亮”,以监督实效体现对党绝对忠诚。
守牢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协助党委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健全完善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力度,着力破解主体责任悬空、监督责任缺位难题,推动省级税务局“一把手”从严管好下级税务局“一把手”。2026年初协助省税务局党委召开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工作会议,采取“板书”方式逐一点出省税务局机关和各州市税务局“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中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工作建议。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一对二”方式约谈州市级税务局“一把手”和党委纪检组组长,与省税务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以党内政治生活的形式直指问题症结,面对面传导监督要求、压实履职责任,督促“一把手”自觉把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常态开展会商,促进“两个责任”融合。挺纪在前,加强“一把手”监督,是强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制度机制的关键抓手。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与省税务局党委开展专题会商,就巡视整改、集中整治、专题教育等重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会商,紧盯“一把手”履职关键节点、工作重点难点、用权高风险点,累计制发纪检建议书3份、履责提示函36份,明确办理时间和要求,建立“挂账督办、销号管理、跟踪问效”机制,督促落实好管工作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要求,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协同联动中转化为推动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强化刚性约束,扎紧权力运行笼子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推动《税务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在云南省税务系统落地生根,云南省税务纪检机构持续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推进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确保“一把手”权力始终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
紧盯关键节点,规范决策制度。结合日常监督执纪情况,协助省税务局党委制定《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年度定期谈话计划》,摒弃“大水漫灌”“一谈了之”的粗放模式,不仅听业务工作汇报,更要听管党治党、廉洁自律情况,不仅看任务完成质量,更要看队伍精神状态,并将谈话提出的软约束转化为整改落实的硬标准,打造“谈话—反馈—整改—复盘”闭环管理链条。紧盯权力运行关键节点,推动省税务局党委修订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24项制度,明确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细化权力清单,照单履职、对账销号。
紧盯重点事项,规范执行过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制约权力的关键。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与专项督查检查,把“一把手”带头遵规守纪作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党委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落实情况,释放“程序不可违、规矩不可破”的坚定信号。协助省税务局党委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巡察后的临沧、保山两个市级税务局开展系统施治,重点检视巡察整改成效和“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对履责不力、破规越矩的依规依纪开展追责问责,以刚性问责唤醒责任意识,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强化教育引导,筑牢廉洁自律根基
云南省税务纪检机构持续提升云南省税务系统各级税务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常态化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各级税务局“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推动外在约束转变为内在自觉,不断夯实“一把手”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深化思想教育,树立规范履职导向。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想清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探索开展“纪检组长时间”制度,将其作为开展同级监督的重要抓手,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组长每月至少一次在党委扩大会上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用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税务系统编发的案例通报和促改促治建议,对其中点出的党委和部门“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做实警示教育,涵养清廉履职氛围。敬畏是自律的开端,是行为的界限,更是为官从政的必备素养。积极探索“沉浸式”“套餐式”纪法教育,依托云税纪阅、纪检工作简报等平台,选编23篇“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忏悔材料,深入开展个案剖析、类案分析,督促各级税务局“一把手”认真进行自我检视,把自身、职责、工作摆进去,真正触及思想和灵魂。对某县税务局青年干部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启动问责调查,责成该局“一把手”在全省税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把家风建设纳入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组织省税务局机关处室和州市级税务局46名“一把手”家属走进机关开展家属助廉活动,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打造“单位+家庭”双向协同的廉洁监督格局,强化“八小时外”监督。及时对19名新任及交流轮岗的“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推动其担当尽责、廉洁履职。
坚持严管厚爱,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云南省税务纪检机构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活“头雁”效应,让“一把手”既干净又干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
前移监督关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重在日常、贵在经常,压实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责任,筑牢作风纪律防线。机关纪委围绕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纪检委员时间”、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引导各级税务局“一把手”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智慧监督路径,深入分析系统内各级税务局“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聚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利用食堂采购、小额维修改造、印刷费等支出套取经费以及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超标准租赁交流住房等易发多发风险点,搭建智慧监督模型,2026年上半年共扫描疑点数据29批7310条,经复核转问题线索230条,推动监督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预防”,不断提升日常监督“穿透力”。
强化惩治震慑,旗帜鲜明激励担当。定期梳理分析涉及“一把手”信访举报线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坚持查办案件是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对涉“一把手”问题线索提级办理,严肃查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办刘毅,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立学等3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四个不得”、土地出让收入审核不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8名“一把手”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为担当者撑腰鼓劲,查处1起诬告陷害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一把手”澄清正名,充分释放监督执纪正向效应,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履职、积极作为。
“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只有把监督的螺栓拧得更紧,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密,把日常的探头布得更广,才能真正管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为税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交出合格的监督答卷。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赵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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