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2 来源: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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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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