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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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21年,厦门市共有34户次企业申请享受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涉及税款2.35亿元,在厦外商对华投资的预期和信心稳定向好,稳外资成效显现。厦门市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86.4亿元,增长12.2%。

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4部委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经营而联合出台的“稳外资”重要政策,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在税务部门的定制服务下,近两年公司先后有4笔投资享受到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累计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5600多万元。”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余妹妹告诉记者。

据了解,厦门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行精准筛查,提前锁定有增资意向的企业,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精细化跟踪辅导,同时积极走访外商和台商协会,深入调研,持续扩大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

同时,厦门税务部门不断推出便利化服务举措。“以前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每次支付均需备案,现在仅需在首次支付时进行备案。”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区域经理任艳红表示,税务部门推出的多次支付一次备案、将利润再投资纳入免于备案范围等措施,使企业既能享受政策红利,又能享受办税便利。

“我的切身感受是,这几年,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多个中国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的政策,我们外资企业感受到的是‘五星级’的服务体验。”SM集团中国区总经理约翰逊·吴说。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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