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作为重点修订内容,在强化税务执法效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同时,通过统一执法标准、调整救济程序、完善追征程序等方面严格约束执法权力运行,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
“一把尺子”破解区域执法落差
现行征管实践中,一个长期被提及的问题就是区域执法标准不一。同样性质的未按期申报,不同地区的处罚幅度可能存在差异;同类情形的“情节轻微”认定,各地把握尺度也不尽相同。这种差异源自规则本身提供的裁量刻度不够精细。
此次修法明确强化税务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全国统一的核定征收制度。这一制度设计从顶层立法层面打通执法标准壁垒,通过统一裁量阶次、统一适用规则、统一核定口径,系统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消除区域执法差异对市场的影响,推动实现全国税务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李继泉认为,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对统一区域执法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修订草案》强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利于避免新兴行业税务处理、争议问题政策口径、税收执法程序及行政处罚裁量等方面的区域差异,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划清边界彰显税务执法温度
税收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是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自然人纳税人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对象。修订草案对此作出了针对性的安排,新增对欠税金额巨大的个人财产实施行政强制。与此同时,修订草案注重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一方面,为慎重采取行政强制,规定对个人财产实施该项执法行为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审批层级高于对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要求,程序门槛更加严格。另一方面,明确税务机关对个人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不得进入个人住宅,并须保留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和费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这一规定清晰划定了税务执法与公民私人生活空间的法定边界,恪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保障税款依法追缴的同时,牢牢守住民生保障底线,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根本立场,让刚性执法彰显出人文关怀的法治温度。
严格审批流程完善税款追征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法完善税款追征程序,针对逃税、抗税、骗税行为需要延长追征期的情形,专门增设“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法定程序。通过增设审批层级,既保持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又通过程序约束追征权力随意扩大,避免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当干扰,实现打击涉税违法与规范税务执法的有机统一。
张巍认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在规范执法方面的制度设计,始终贯穿“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理念。对少数钻制度空子、逃避纳税义务的违法者,用统一、严格、规范的执法维护税收公平;对广大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用清晰的边界、严格的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打扰。监管手段精准指向违法行为,程序约束落在执法权力本身,这正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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