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时间:2021-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

留存备查资料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责任编辑: 金雪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