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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1617818831000 答复时间:2021年04月0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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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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