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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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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