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修改并更名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的行政相对人、税务部门提出的意见45条,主要涉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信用修复审批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研究、论证相关意见,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