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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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
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8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
管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5 号)
责任编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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