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
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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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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