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享受主体 |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的企业。 |
|
优惠内容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享受条件 |
1.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