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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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第119-VIII号法律于2024年7月2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农业机械(农用车辆)销售免征增值税:(1)发生销售行为的法人实体是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是指:一是与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制造商达成交易,由其指定为授权代表的法律主体;二是被列入“销售购自制造商的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授权代表名单。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授权代表名册由国家工业发展部门按要求维护更新;(2)农业机械(农用车辆)从制造商处购入,且符合《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十八款关于“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的进口零部件以及材料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穆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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