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菲律宾财政部与税务局联合发布第002-2026号条例,对《天然气产业发展法》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为:(1)免税范围:销售本土天然气(从菲律宾领土管辖范围内气田生产的天然气)、聚合天然气,以及销售使用本土天然气和聚合天然气的发电设施所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2)适用主体:涵盖聚合商、转售商、供应商、经授权发电商、终端用户、电力分销商,以及经授权从事电力经纪、推介、整合、采购或提供电力配套服务的主体;适用所有交易方式,包括依法授权的市场(如电力现货批发市场)、供应协议、天然气金融合约、天然气购销协议等;(3)资格要求:菲律宾下游天然气设施需经能源部认证,列入《战略投资优先计划》并在投资委员会正式注册,方可享受菲律宾《1997年国内税收法典》第十三编规定的税收优惠。已享受该法典第十三编税收优惠的实体,不得再依据《天然气产业发展法》重复申请享受同类增值税免税优惠;(4)申请程序:纳税人需在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中注明增值税免税依据,并附上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及证明书。(内容来源:德勤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菲律宾发布天然气产业增值税免税新规
时间:2026-05-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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