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内企业赴韩国开展投资活动。为使赴韩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有关投资和税收政策、科学进行投资决策、有效防范税收风险,近期,山东跨境税务服务联盟举办了“服务中韩经贸”专场活动,期间邀请有关专家讲解了韩国投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等,结合专家讲授内容和公开可查信息,梳理形成赴韩国投资有关涉税事宜问答,供赴韩投资企业参考。
一、韩国税务机关定期开展税务调查吗?
答:韩国税务机关的税务调查分为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两种。其中,定期调查范围主要为近4年未接受过税务调查的纳税人,由韩国税务机关随机选定,一般每4—5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调查范围主要为存在未申报、逃税被举报等不履行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
二、在韩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注意哪些期限?
答:纳税人在收到韩国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如果对通知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3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纳税人与韩国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答: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寻求法律救济需要先进行行政上诉,如果行政上诉不成功,再进行司法上诉。对于行政上诉,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厅、审计和检查委员会或税务法庭提出上诉。如果税务法庭支持国税厅,纳税人可以向法院上诉(即进行司法上诉),如果税务法庭不支持国税厅,国税厅不能向法院上诉。
四、韩国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点有哪些?
答:韩国税务稽查重点关注企业的跨境关联交易,并对企业激进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韩国税务机关定期分析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重点审查利润率波动大或连续经营亏损的企业,以转让定价方法、实质征税原则以及独立交易价格区间的合理性为重点进行税务稽查,要求企业提供转让定价报告。
五、韩国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转让定价报告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转让定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含功能风险分析、转让定价方法和独立交易价格区间。同时,韩国税务机关倾向于根据企业的产品线/渠道拆分损益,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六、韩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有哪些手段?
答:韩国税务机关重点考察跨境关联交易,并提高对跨境关联交易调查的能力,自2016年出台BEPS文件提交规定后,韩国企业为证明转让定价合理性和透明度而导致的负担增加。韩国税务机关通过转让定价报告的电子化信息系统,比较分析同类行业的利润水平,根据分析的内容试图进行转让定价调整,通过税务机关内部沟通,稽查团队之间分享转让定价的意见,根据跨境交易的实质解释来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七、韩国转让定价管理方案有哪几种?
答:转让定价管理方案分为事前和事后:事前应对分为1.转让定价规划;2.BEPS文档准备;3.预约定价安排。事后应对分为1.税务调查应对;2.复议;3.相互协商程序。
八、韩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哪些?
答:税务调查时,如果测试对象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调查组将通过Kis-line数据库选定国内可比公司,并根据选定的比较对象公司的个别年度公司中位数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九、在韩国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哪些?
答:对于计算无形资产的公平交易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再销售价格法作为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被优先考虑,如果优先方法难以适用,可以使用其他合理的方法,如“现金流量折现法”。
十、在韩国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主动调整的方法有哪些?
答:1.如果纳税人适用的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或高于跨境关联交易中的公平价格,纳税人可以向上或向下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通过将其纳入纳税申报表或提交单独修订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调整的期限与诉讼时效一致,向下调整期限为5年,向上调整期限为7年。
2.当相互协商程序(MAP)或预约定价安排(APA)已经达成时,可以进行调整,使转让定价报告的税基和税负与MAP或APA保持一致,调整应在MAP或APA达成、纳税人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表。
十一、韩国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转让定价资料有哪些?
答: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与境外关联方进行跨境交易且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纳税人提交三种与转让定价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以下信息:1.每个境外关联方的跨境交易报表;2.与纳税人进行跨境交易的每个境外关联方的汇总损益表;3.说明所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和每笔关联交易的原因的表格。如果未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的,则可能对与纳税人进行关联交易的境外关联方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
十二、韩国进口货物进口商编号签发程序是什么?
答:进口商编号由韩国关税厅企业审查科负责,申请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通关唯一码新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法人登记簿副本(仅限法人);5.委托书。
十三、韩国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定价方法有哪几种?
答:韩国确定关税完税价格的方法有以下6种,并依次适用:1.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4.倒扣价格估价方法;5.计算价格估价方法;6.其他合理方法。
十四、在韩国申请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税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韩国申请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税率应满足以下几项条件:1.交易当事人应满足在缔约国境内从事出口/进口原产地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交易;2.产品符合缔约国规定的附加值标准且在其境内生产的产品适用优惠税率;3.同时符合原产地判定标准中的一般规则和产品特定规则;4.要准备原产地证明文件;5.不经第三国转运,直接运输两国之间的货物;6.按照进口国规定的要求,遵守适当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申请程序。
十五、在韩国税务转让定价结果与海关估价结果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当韩国国税厅对应税价值进行向上调整时,纳税人有权在收到关税评估通知的三个月内,为转让定价提交向下修正的申报表。该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海关重新计算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与转让定价制度下的相关转让定价方法一致。
(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