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土耳其税务局发布新版捐赠和援助税务处理指南,明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规则,并对相关增值税免税规定予以说明,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扣除限额:纳税人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公益协会及免税基金会捐赠支出,可按限额税前扣除。个人扣除额不超过申报收入的5%,在指定优先发展区域经营的个人扣除上限为10%;企业扣除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计算基数为扣除参股免税收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会计利润,超限部分不得扣除且不得结转;(2)可全额扣除的捐赠:一是救灾捐赠,向总统发起的赈灾活动及土耳其灾害应急管理署统筹的救灾工作捐赠的现金或实物;二是向土耳其红新月会、土耳其绿新月会捐赠的现金(不得用于其经营性业务),实物捐赠仍适用5%限额;三是用于建设或维持公立学校、医疗机构、孤儿院、养老院、学生宿舍的捐赠(宿舍标准:一般地区不低于100张床位,优先发展区域不低于50张床位);四是经正式协议,对宗教事务局监管的宗教场所、宗教教育设施的捐赠,以及文化和旅游部认可的文旅项目的捐赠;(3)慈善捐赠的增值税处理:一是向公共机构捐赠并用于学校、医疗机构及宿舍建设的货物与服务,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或退税;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或免税基金会无偿提供货物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但不予退税;三是向从事“食物银行”相关活动的协会及基金会捐赠食物、清洁用品、衣物及燃料,免征增值税;(4)估值和合规要求:捐赠须为无条件捐赠,凭官方捐赠收据或银行单据,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如实申报。实物捐赠的扣除额按账面价值确认;无账面价值的,由税务估价委员会依据《税收程序法》评估作价。外币捐赠应按捐赠当日土耳其央行公布的买入汇率折算为土耳其里拉。(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土耳其更新捐赠和援助税务处理指南
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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