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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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中国台湾省与新加坡签订的“消除所得稅双重课税与防杜逃税及避税协定”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时间。源泉扣缴类税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所得;其他税种,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2)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居民投资者(受益所有人)在获取中国台湾省来源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时,可适用10%的协定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3)新加坡集体投资工具(CIV)认定。满足特定条件的CIV在申请税收协定时,将被直接视为来源于中国台湾省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和新加坡居民,条件包括:一是依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设立的集体投资工具;若为非信托形式,必须在新加坡受控和管理;若为信托形式,受托人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二是经新加坡与中国台湾省税务机关共同认可的、在新加坡设立的其他投资基金、安排或实体。(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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