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2025年尼日利亚税法》正式生效,该法案涉及非居民企业在尼日利亚常设机构和显著经济存在的利润分配税务处理规定,相关税务处理包括三种方式:(1)一般计算法。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根据常设机构为获取应税收入而承担的费用来合理确定其应归属于当地的利润;(2)利润率法。若无法通过一般计算法确定利润,则以非居民企业的整体利润率(息税前利润占其全球收入的比例)乘以其在尼日利亚的总收入,得出应税利润基础,并允许扣除符合规定的折旧与摊销费用。若一般计算法与利润率法均可适用,则以两种方法计算结果中较高者,确定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或显著经济存在在尼日利亚的应课税利润;(3)最低税法。非居民企业在尼日利亚有常设机构或显著经济存在的,应纳税额应不低于条款设定的最低门槛。若非居民企业的收入需缴纳预提税,则最低应纳税额以实际预提的税额为准;若预提税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相关交易,则最低应纳税额按该非居民企业从尼日利亚取得的总收入的4%计算。(内容来源:Tax Notes International全球税收数据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编译)
尼日利亚明确非居民企业利润分配方法
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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