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了第5617/24号通用决议,明确代扣代缴制度的相关规定。决议确认了外汇购入交易的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代扣代缴制度将沿用第4815/2020号通用决议中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新代扣代缴制度适用的交易有:购买外币和票据(包括旅行支票)并用于储蓄或进口某些特定商品;通过金融机构兑换外汇,用于购买境外或非居民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借记卡或消费卡以及其他等效支付方式(如虚拟平台或远程购买);通过国内旅游机构购买国际服务,如旅游套餐、住宿等;购买国际交通票(陆路、航空或水路);(2)新代扣代缴制度不适用的交易有:购买药品;购买书籍;使用教育平台和教育软件;购买前往邻国的陆路客运服务;与国家级(包括国家、省、市)及阿根廷大学体系内的研究机构相关的研究项目支出;进口消防和民防设备及材料,且购买方为根据第25054号法律及其修正案认定的实体。阿根廷居民和参与了上述交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均需遵守代扣代缴制度。(内容来源: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编译)
阿根廷明确跨境交易的税收代扣代缴制度
时间:2025-01-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