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玻利维亚政府签署第5503号最高法令,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资本合规与汇回机制。个人及法人实体可自愿申报并登记此前未向主管机关申报或登记的国内外资产、财产、外币及相关经济资源,并免于相关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追究。申报资金如在玻利维亚金融体系内存留满24个月或投资于符合规定的生产性活动,可适用0%税率,否则适用5%税率;(2)企业家特别综合过渡系统。该系统面向年销售总额不超过25万玻利维亚诺、采用电子支付、注册为“一人公司”或自由职业者且名下机构不超过两家的纳税人,将增值税、交易税及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按销售总额5%一次性计征的单一税,纳税人须每两个月申报并缴纳,并按规定为经营活动开具发票;(3)税务和海关优惠措施。一是对国内制造商品的激励。在2027年底前,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制所得税的个人购买本国商品时,其已纳增值税可额外获得20%的额度,用于抵扣其应纳所得税额;二是特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26年购置符合条件的非矿非油气类生产资产,可适用加速折旧制度;三是社会保险费抵免优惠。2026年3月31日前建立的、工资不超过最低工资4倍的雇佣关系,其50%社会保险费可用于抵减增值税,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四是自由职业者税前扣除优惠。自由职业者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进项税无论是否与业务相关,均可抵扣销项税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允许结转;五是优先行业机械设备优惠。在2026年内,企业投资优先行业(政府为快速提振经济而定向扶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矿业、能源等)机械和设备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分期付款便利和进口关税降至零的优惠政策。(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编译)
玻利维亚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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