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智利税务局发布第61号决议,进一步规范了基金管理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行为。(1)申报范围:在智利第20712号法律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投资基金,均属于适用共同申报准则(CRS)的投资实体范畴;(2)申报主体:投资基金为专项财产且无法定代表人的,其报送义务由其基金管理公司履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开展尽职调查后向税务局提交说明;(3)申报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应按其管理投资基金的唯一税务识别号(RUT)分别申报。在报表中清晰、单独列明每只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经营活动,在区分明确、无歧义的前提下可合并申报;(4)生效时间:该决议自2026年纳税年度起施行,适用范围涵盖2025年度及之后产生的相关账户信息。(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编译)
智利税务局强化基金管理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管理
时间:2026-05-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