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萨尔瓦多通过《所得税法》修订法案,将萨尔瓦多实体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有消极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不再对境外消极所得征收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新增的第4节规定,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无论是否在该国境内有住所)以任何形式从境外取得的收入、海外投资和汇款、报酬或薪酬,不论现金或实物,均不构成应税所得。这意味着萨尔瓦多纳税人来源于国外证券和金融衍生品的股息、资本收益和利息等所得均无需在本国缴纳所得税。该修订案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编译)
萨尔瓦多对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税
时间:2024-04-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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