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支柱二“并行”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五项新安全港机制及配套简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并行”安全港。若最终母公司设在同时具备合格国内所得税收制度和合格全球所得征税制度的国家(地区),则该国跨国集团所属企业可豁免适用支柱二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2)最终母公司安全港。最终母公司设在具备合格国内所得税收制度的国家(地区),该国跨国集团所属企业取得来自该国(地区)的所得可豁免适用UTPR规则,但其来自境外的所得仍可能适用IIR或UTPR规则;(3)简化有效税率(ETR)安全港。跨国公司集团可以通过简化方法计算ETR,以替代即将到期的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4)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延期。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财年;(5)实质税收优惠安全港。允许跨国集团将其在各个国家的成员企业享受与经济实质紧密相关的税收优惠不超过实质上限的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并在计算实际税负时纳入考量。(内容来源:经合组织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编译)
经合组织发布支柱二并行方案
时间:2026-03-2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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