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维护随机抽查“名录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实际工作需要,日前浙江省局和全省10个市局重新调整各自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分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更新维护各自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分别按照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省局重点税源、市局税源三个层次有序开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入进行。
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下发后,浙江省局高度重视,多次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部门联合抽查事宜,商讨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向省局领导报告实施意见。为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对联合抽查企业税收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内容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对发现涉嫌涉税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鼓励各市税务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监管的良好营商环境。
落实“一公开”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等文件要求,在省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设立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各市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年度市级随机抽查查处结果进行公示。
做好增值应用工作。将随机抽查制度与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信用浙江”体系建设及税收“黑名单”制度有机结合,及时将税务稽查抽查查处结果推送各公示平台,把抽查成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税收违法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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