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件。经查,郭鑫鑫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41.01万元。针对其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8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高人气”“低申报” 数据异常引关注
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部门推送的风险案源,显示某直播平台网络主播郭鑫鑫的账号粉丝关注量高达四百余万,但缴纳税款却非常少。
检查人员进入账号查看发现,主页下展示着运动鞋、运动服以及洗化用品等各种商品的链接,从平台数据看,店铺总销量已达128万件。同时,账号持有人郭鑫鑫历史直播记录显示,该账号在近13天内完成9场直播,每场时长约1.5小时,直播间单日浏览量达7万—8万人次,互动区可见“已拍”“求补货”等大量用户留言,显示出较高的活跃度。
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的申报数据却与其直播火热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该纳税人2020年至2022年申报销售收入对应的税款仅有9万余元。
检查人员分析认为,直播电商行业收入与销量、粉丝量通常存在强关联性,一些粉丝量不太大的直播带货主播尚且能产生可观流水,而像郭鑫鑫这样粉丝基础庞大、销量突破百万件的主播,其申报额却如此之低,不合常理,明显违背了直播带货的商业逻辑。
为了查清上述疑点,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向郭鑫鑫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对近年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数日后,郭鑫鑫提交了一份书面说明及部分填写的申报表格。她在说明中解释,由于创业初期投入较大、经营困难,近三年总收入约26万元。而其提供的自查表仅填写了第一页的基础信息,收入、成本部分的核心内容几乎全部空缺。
为了提醒郭鑫鑫如实准确填报自查表,检查人员多次进行电话联系,但其均未接听。由于这份“自证”材料上填报的数据与直播间销量相差数倍,其他信息又明显缺失,进一步证明了郭鑫鑫极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平台数据揭真相 隐匿收入超千万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郭鑫鑫直播平台的经营数据。经过汇总甄别和逐项梳理,预估其带货、佣金、课程等收入总额合计超过1500万元,这与郭鑫鑫声称的收入仅有26万元存在巨大出入,隐匿巨额收入的事实已然清晰。
据此,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约谈了郭鑫鑫。郭鑫鑫先是辩称自己不懂税法,也没有规范记账,试图以不了解法律法规为由搪塞责任。随后情绪逐渐激动,言辞中充满抗拒,反复强调“所有收入平台都已代扣代缴”“个人账户收款不算收入”“平台数据不真实”等理由。
面对郭鑫鑫的辩解,检查人员向其逐一列举了2020年至2022年直播带货收入金额、劳务报酬收入金额、佣金收入金额,对该账号的交易情况与其申报情况逐年进行分析比对,最终固定了其真实收入远高于自行申报金额的关键证据。
针对其提出的“平台已代扣代缴”说法,经检查人员核查确认,平台仅对其劳务报酬收入76万元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占总收入比重不足5%,而绝大部分销售收入及佣金均未代扣代缴税款。

铁证面前无遁形 偷税违法终严惩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列出,并详细讲解相关税费政策及违法后果。面对确凿证据,郭鑫鑫开始配合调查,提供了完整的账单及交易记录,坦言其在检查初期心存侥幸,对试图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经核实,郭鑫鑫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41.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郭鑫鑫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对平台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税务部门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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