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账一财税”)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账一财税在为上海绎恺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绎恺科技”)提供涉税服务时,获悉其开展的某项业务未获取相关发票,随即成立4户空壳的个人独资企业,虚构服务业务并向该科技公司开具发票,帮助其将1800余万元服务费进行税前扣除,从中获利共计18.90万元,导致少缴税款484.3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账一财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0万元,并处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242.1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涉及虚开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账一财税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海绎恺科技进行处理处罚。
蹊跷的1800万元成本暗藏玄机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上海绎恺科技纳税申报出现多项指标异常。该企业日常主营业务为销售医疗器械,却列支高达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且税负率又远低于行业均值,这一系列反常现象引起检查人员的关注。进一步调查发现,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发票均来自外省的4户个人独资企业,且4户企业已全部注销。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决定从发票信息入手,经分析该企业近三年发票数据发现,其涉税业务均外包给涉税中介机构账一财税。账一财税是否对企业的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了审核,是故意“视而不见”,还是背后另有隐情?
结合巨额服务费疑点,经分析研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账一财税进行立案检查。
伪装的涉税中介身份浮出水面
同时,账一财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接到其违法违规的相关线索后,同步开展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有案同查”。经核实,账一财税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信息,不在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内,可能存在逃避行政监管的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调取账一财税发票开具信息,发现其开具的发票品目大多为“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均不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类别。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账一财税的职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为了了解真相,主管税务机关对下游部分受票企业进行走访联系,进一步掌握了该公司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实质。事实表明,账一财税的业务范围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一致,其行为属于“潜于水下”的隐身代理。
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面对税务机关掌握的线索,承认其公司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未按规定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未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开具发票、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等问题。

缜密的违法策划终究难逃法网
承认涉税中介身份后,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坚称其代理服务运营规范,所有业务合同完备清晰,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代理企业的银行资金发现,1800余万元的服务费中,400万元支付给4户个人独资企业,其余1400万元并无支付记录。
通过对上述400万元服务费的实际流向进行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账一财税的实际控制人与4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而且账一财税的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高度重合。至此,涉税中介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的线索逐渐清晰。

检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并结合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供述,逐渐还原了该涉税中介的违法过程。原来,2021年账一财税在为上海绎恺科技代理记账过程中,获悉某“销售团队”为其提供销售服务,却未提供相关发票。账一财税主动与该“销售团队”接洽,协商利用账一财税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跨省市注册成立4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上海绎恺科技签署服务合同,披着合法外衣虚构服务业务,将1800万元服务费进行税前扣除,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484.39万元,并依比例收取佣金,累计非法获利18.9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对账一财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涉及虚开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将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海绎恺科技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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