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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再次被曝光!
网红和网店应将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
时间:2026-07-10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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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多地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了依法查处的一批网红和网店偷逃税案件,警示网络主播、网店等平台内经营主体:任何试图“钻空子”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只有依法合规才是正道。

企图通过成立空壳公司、隐匿收入、“逃逸式”注销、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最终均被依法查处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人习惯网上购物或购买服务。根据商务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网络消费延续向好向新的良好态势,2025年网上零售额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上年全年加快1.4个百分点。直播电商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5年直播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1.3%。

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电商经营成为市场经营重要形态的同时,个别不法网红、网店为追逐利益,利用违法手段偷逃税款,不但侵蚀国家税收安全,还挤占合法经营主体生存空间,破坏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从此次曝光的案件看,有的网红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将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申报纳税;有的网店通过平台引流客户至“私域”进行交易,将销售款提现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有的网店自店铺设立以来从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拒不申报纳税,甚至企图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以上违法手段看似花样翻新,但最终都被依法查处。

“随着税务部门‘以数治税’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制度落地实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集中曝光了4起网红和网店偷逃税典型案件,近期又集中曝光7起案件,但仍有不法经营主体侥幸认为‘网上交易不入账能够逃避税收监管’,这无异于‘掩耳盗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表示。此次曝光案件再一次表明,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偷逃税行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

诚信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

曝光的案件中,在面对税务检查时部分经营主体以“对税法不了解、不清楚”或“收入应由平台进行代扣代缴”为由企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法律责任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线上线下经营主体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平台内经营主体支付收入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与其存在代扣代缴的协议约定,平台内经营主体均应依法如实纳税。”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李永海表示。

针对通报案件中,有的经营主体在隐匿收入偷逃税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错误认为纳税义务会随之终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指出,“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一旦实施即构成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害。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注销从来都不是企业逃避纳税的合法屏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2025年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曝光的案件中,不少平台内经营主体既没有依法依规设置账簿,又无完整的销售台账和记录。不仅阻碍了税务部门正常检查,也为自身经营发展埋下隐患。”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亮指出,平台内经营主体应将合规经营作为开业“必修课”,增强税法遵从意识,设置完整账簿并清晰记账,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依法纳税法定责任,筑牢稳健发展的根基。

合规经营应为立身之本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案件中的不法网红和网店利用违法手段偷逃税款,既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法律责任意识淡薄,也反映出个别平台监管的缺位。

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实施,既促进平台经营者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又引导平台与平台之间、商户与商户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更公平竞争,为线上平台经济与线下实体经济“两个市场”更好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东北大学财经学院院长谷成指出,《规定》的深入实施打破了税收监管与平台数据间的信息壁垒,统一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范围、标准、口径、频率,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责任。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报送涉税信息,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若妄图靠篡改数据、虚构业务、分拆收入等方式规避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将会面临行政处理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沉重代价。对平台内千万经营者与从业者来说,如实申报既是法定义务,更是积累纳税信用的“无形资产”。

谷成补充道,新增值税法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了两项关键规则:一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可要求其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等方式违规保持小规模身份,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如销售货物13%进行追溯补税,而不再是被发现时按小规模纳税人1%—3%征收率计算。”谷成指出,“这一变化将使补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显著增加,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纳税人应摒弃侥幸心理,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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