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9月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现行税务部门规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0年公布,2015、2018年两次修订后施行至今,在化解税务争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开始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26年7月1日起也开始施行。为做好《规则》与上位法的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按照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的要求,应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国家税务总局自2024年即着手修订《规则》,目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总体考虑上,《征求意见稿》全面体现新《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内容,细化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性规定,为纳税人缴费人申请行政复议和税务复议机构办理案件提供具体指引。篇章结构上,《征求意见稿》与新《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保持一致,将原12章调整为10章,即总则、机构和人员、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解与调解、指导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款内容上,《征求意见稿》对《规则》承继了26条、修改了74条、新增了32条,共132条。
《征求意见稿》厘清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边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制度,优化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受理与审理程序,丰富行政复议决定类型,扩大和解调解适用范围,强化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保障。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9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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