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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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哈萨克斯坦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实施条例》的修订案,自2024年7月13日起对从事研发工作和设立科研中心的机构实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包括:(1)除固定资产购置费、安装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外,企业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在获得科技部门批准后在税前扣除。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科研活动报告,以及与此类活动相关的费用证明文件,已完成的科研活动及相关工作的阶段验收报告;(2)研究型大学建立科学研究中心的资金费用,经科技部门依据相关科技法律和政策规定批准后,可在税前扣除;(3)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加计50%扣除,具体情形有:一是与工业产权创建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二是从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初创公司购置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该知识产权应可通过许可使用或专有权转让方式以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化目的。(内容来源: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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