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共裁定,正式修订《双边税收抵免与单边税收抵免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替代2021年第11号公共裁定,主要变化点包括:(1)双边税收抵免的变化点。扩大双边税收抵免框架下“境外所得”的定义范围,将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但被境外征收税款的所得,纳入双边税收抵免的“境外所得”范围;(2)单边税收抵免的变化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在马来西亚境外履职且同时缴纳马来西亚税款与境外税款的雇员,无论其是否为马来西亚税收居民,均可就境外已缴税款申请单边税收抵免;二是明确“境外所得”范围。仅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外且已在境外缴纳税款的收入可申请单边税收抵免;三是调整抵免限额。单边税收抵免额取以下两者孰低:当年该笔境外所得对应的境外实际缴纳税款的50%,或该笔境外所得对应的马来西亚应纳税额;四是修订资本利得的抵免衔接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处置境外资本资产取得的收益,若汇入马来西亚,则应当在马来西亚缴税,若该笔收益已在境外缴纳税款,马来西亚居民纳税人可根据《所得税法》第132条(双边)和第133条(单边)的规定申请税收抵免。(内容来源:马来西亚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修订双边及单边税收抵免规则
时间:2026-09-0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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