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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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中国香港”)与亚美尼亚共和国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亚美尼亚适用,自2026年4月1日起在中国香港适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涵盖税种。协定涵盖亚美尼亚的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中国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2)居民身份认定。若企业同时被缔约双方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综合考虑其实际管理地、注册成立地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其税收居民身份。若协商未达成一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纳税人将无法享受协定下的税收减免优惠;(3)常设机构认定。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受雇人员在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若同一或相关项目在任意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3天,则被视为构成常设机构;(4)预提税税率。①股息:若受益所有人在含支付日在内的365天内直接持有支付公司至少10%的资本,则适用税率为0,否则适用税率为5%;②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5%;(5)资本利得税。若缔约一方的居民纳税人获得以下类型的所得,可由缔约另一方征税:①转让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②转让缔约另一方境内常设机构营业财产中的动产取得的所得;③转让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且在转让前的365天内,这些股份的价值超过50%来自缔约另一方境内的不动产(除非公司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转让属于企业重组等特殊情形)。其他类型的资本利得仅由居民纳税人所属方征税。协定还规定,缔约双方应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内容来源:Orbitax国际税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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