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中国香港”)与约旦在北京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涵盖税种:协定涵盖中国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以及约旦的所得税;(2)居民身份认定:若个人同时被缔约双方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应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住所在地、居留权或国籍的先后顺序认定;非个人(如公司)以实际管理场所为准;若无法确定,则由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3)常设机构:服务类活动(同一或相关项目)或工程持续开展12个月内或累计开展183天即构成常设机构;(4)预提税率:如果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缔约国居民,适用税率不超过5%;(5)资本利得:若缔约一方的居民纳税人转让另一方境内不动产、常设机构相关动产所得或转让股份等权益时,该权益在转让前的365天其直接或间接价值中有超50%源自另一方境内不动产(特定例外情形除外),则获得的收益可由另一方征税;国际运输相关资产转让收益仅由居民方所属国征税;(6)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应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7)生效时间:中国香港自协议签订次年4月1日起生效;约旦预扣税适用于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年产生的所得(即协议签订次年的次年),其他税种协定自本协议签订次年1月1日开始生效。(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编译)
中国香港与约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时间:2025-09-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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