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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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中国香港”)与卢旺达共和国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涵盖税种:协定涵盖中国香港的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以及卢旺达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提税、资本利得税和不动产租赁税;(2)居民身份认定:若企业同时被缔约双方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综合考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成立地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其税收居民身份。若协商未达成一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纳税人不得适用协定项下的税收优惠;(3)常设机构:建筑工地、建筑及装配或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若在任意12个月内,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长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则该工作场所即构成常设机构;(4)预提税率:①股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另一方居民,适用税率不超过7.5%;②利息:适用税率不超过8%;③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不超过9%;④技术服务费:适用税率不超过10%;(5)资本利得:若缔约一方的居民纳税人获得以下类型的所得,可由缔约另一方征税:①转让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不动产取得的所得;②转让缔约另一方境内常设机构营业财产中动产取得的所得;③转让企业股份或类似权益,且在转让前的365天内,这些股份超过50%的价值来自缔约另一方境内的不动产(除非企业在双方主管机关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转让属于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形);(6)国际运输相关:缔约一方企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转让经营上述船舶或飞机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仅在缔约一方征税。(7)避免双重征税:缔约双方应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王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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