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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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5762号决议,决议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决议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发票类型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或由增值税纳税人向按简化税制注册的纳税人开具;B类由增值税纳税人向终端消费者或非纳税人开具;C类由非纳税人开具。原使用的M类发票自2025年12月1日起停用,由标注“预扣税适用对象”字样的A类发票替代;(2)明确A类发票开具授权条件。增值税纳税人申请A类发票开具授权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是证明具有财务偿付能力;二是在过去12个月内未申请过增值税注销登记;三是在ARCA根据第4132号通用决议进行系统核查时,未被发现数据不符等情形;(3)不满足A类发票开具授权条件的处理。若纳税人未满足上述要求,ARCA可于2025年12月1日后授权纳税人开具带有“需预扣税”字样的A类发票,此时付款方需预扣100%的相应增值税以及6%的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4)仅无法证明偿付能力的处理。若纳税人仅无法证明财务偿付能力但满足其他两项条件,将获准开具标注“支付至备案银行账户”的A类发票,此时付款方需通过转账至开票方事先向ARCA备案的银行账户完成支付;(5)持续监控与合规管理:ARCA将定期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电子核查,以防虚假开票。若核查中发现开票金额与经济服务能力不匹配、未履行纳税义务或其他违规情形,可限制纳税人开具A类发票。(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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