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2025年4月30日,阿根廷税务局发布第5684/2024号公告,宣布实施一项新的分期缴纳税款计划制度,用于规范纳税人因先前年度错误弥补企业所得税税收亏损(包括相应利息)而在有效期内需补缴的税款。具体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一是在2025年5月1日之前通过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纠正先前错误弥补税收亏损(包括相应利息)的纳税人;二是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且在申报时使用历史亏损值进行计算的纳税人;(2)不支持利息减免和罚款豁免;(3)对于未明确规范的事项(例如规定范围之外的纳税人、附加程序等),遵循第5321/202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并设立长期分期缴纳机制以补充本计划;(4)分期缴纳税款计划的具体内容:①首期预付款为总应纳税额的3%;②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每期税款须等分;③利率为计划生效日适用的补偿性利率的50%;④每期付款的最低金额为5万比索;(5)申请期限:对于更正申报表的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纳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对于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纳计划的截止日期为相应申报表的缴纳期限的次月末;(6)分期缴纳税款计划的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纳税年度内仅允许进行一次申请和调整。(内容来源:环法视野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