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767号法令,修订转让定价实施条例,提高转让定价文档强制申报门槛,新条例适用于2025年10月29日及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具体内容如下:(1)提高转让定价文档强制申报标准。纳税人若与境外关联方或《所得税法》第17条定义的低税率及不合作司法管辖区设立的实体进行交易且当年此类交易产生的总收入不超过1.5亿比索(此前为300万比索)或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比索(此前为30万比索)的,无需强制提交转让定价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2)明确出口申报要求。依据《所得税法》第17条第7款规定,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出口商品,需在商品装载之日起60日内以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3)明确独立交易原则的判定标准。当被测试方的价格、对价金额或利润率处于四分位区间内时,视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4)放宽独立交易信息申报要求。纳税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货物进出口交易,且年度交易额不超过5亿比索(此前为1000万比索)的,无需向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申报信息。(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译)
阿根廷修订转让定价实施条例
时间:2025-11-2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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