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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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玻利维亚总统签署第5563号最高法令,其中涉及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一是在玻利维亚设立外资企业的非居民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息再投资于原企业;二是在玻利维亚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企业,将其来源于玻利维亚的全部或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该分支机构;(2)再投资专项用途。再投资资金需记入储备账户,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存货或新项目,且须在利润产生后的下一财年结束前完成;(3)非再投资部分的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与再投资比例挂钩。再投资比例不低于75%的,适用税率为3.125%;再投资比例位于50%至74.99%之间的,适用税率为6.25%;再投资比例位于25%至49.99%之间的,适用税率为11.25%。(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范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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