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委内瑞拉国民议会通过《有机碳氢化合物法》修正案,涉及油气行业多项税费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特许权使用费费率:国家保留对开采且未回注油气资源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征收权,费率最高为30%,具体费率由国家行政机关按项目核定;(2)新增综合油气税:以月度总收入为计税依据,最高税率为15%,可按项目实行差异化调整;(3)废止多项税费。原油气法及其他适用于该行业的特别法规定的多项税费被废止,包括:地表税、自用消费税、一般消费税、开采税、出口登记税、超额利润税、影子税;(4)免税政策:免除《公共采购法》项下的社会责任义务以及以下税费和缴款:净资产税、科技与创新组织法规定的专项缴款、体育及体育教育组织法规定的专项缴款、药品组织法规定的专项缴款、社会保障养老金保障法规定的缴款;(5)行政机关税率调整权:为确保项目经济平衡,国家行政机关可结合油气主管部门意见,下调所得税税率、综合油气税税率及特许权使用费比例;(6)代扣代缴义务:国有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特许权使用费和综合油气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7)生效日期:本次法律修订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综合油气税及上述免税条款自法案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生效。(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委内瑞拉《有机碳氢化合物法》修订多项油气行业税费政策
时间:2026-03-2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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