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跨境进口商品增值税新规,相关指令自2028年7月1日起适用。新规将简化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流程,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义务人。进口商品的增值税一般由进口成员国国内法指定或认定的责任方承担,但若商品通过远程销售从第三国进口,且符合“进口一站式服务”系统(IOSS,该系统为非欧盟地区卖家提供统一窗口服务,简化了低于150欧元商品跨境销售增值税的申报和支付流程)的要求,则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增值税指令》(2006/112)第14a(1)条所规定的供应商或视同供应商,促成此类交易的平台和中介机构应直接承担进口增值税责任;(2)征收环节前置。鼓励非欧盟供应商通过IOSS申报和缴纳税款,该系统要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供应商即需预付增值税(而非传统边境清关时缴纳),平台方或中介机构需代扣代缴;(3)纳税和注册地点。非欧盟供应商或平台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成员国缴纳进口增值税,未使用IOSS系统的供应商需要在销售货物的每个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注册完后方可开展业务;(4)税务代表。允许成员国要求未在本地设立机构的第三国纳税人在成员国境内指定一名税务代表为纳税义务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连带责任。(内容来源:欧盟官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编译)
欧盟通过简化进口增值税征收新规
时间:2025-09-0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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