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深港通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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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内地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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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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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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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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