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厦门市税务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践行宗旨为民造福,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耕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办税领域。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厦门税务广泛收集不动产登记办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主动推陈出新,深化协同共治,在福建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优化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纳税人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税费(含不动产登记费),登簿后可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
二、主要做法
一是精诚共治,完善机制明方向。针对之前存在“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涉及的相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需要分别缴纳支付”的情况,厦门税务高度重视,结合调研情况,依托税费共治保障制度机制,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改进方案,明确业务模式,梳理操作流程。
二是数字赋能,攻坚克难破壁垒。由于不动产登记费尚未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征收,税费同缴工作涉及到不同部门间前端的征缴渠道整合、后台的税费清算入库等具体事项,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多个系统。经税务、资规、不动产登记、财政、银联等部门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了“合并税费自动推送——整合渠道一次支付——税费收入自动清分”的实现路径。
三是精简程序,规范管理长效化。按照“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的要求,厦门税务会同相关部门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开发测试,于今年6月底前在全省率先上线“税费同缴”功能,全市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通过厦门税务APP一次性缴交所有不动产交易税费和登记费;同时,厦门税务、资规、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发文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将税费同缴固化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性的便民利民举措。
三、实施效果
6月28日,厦门完成福建省内第一笔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业务,作为税费同缴首批办理者,市民陈女士切实感受到不动产登记办理体验越来越好,“不到30分钟就拿到了产权证,真是非常方便。”她说。
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纳入“税费同缴”范围,实行“税费同缴、一次清分”。“税费同缴”借助数据跑道,实现多部门支付操作合并化改革,做到“前台一次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为市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申请人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税、费,登簿后可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税费同缴”一改以往税费分离、缴款程序复杂、缴税时购房人多次跑、工作人员多次录入的繁琐,借助我市不动产登记费、税费都通过银联缴费平台缴纳的优势,购房人可一次性合并缴税、费,大大提高登记效率。同时,“税费同缴”中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皆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可切实做到多种税费“一码清算”,同时保证所有资金合规、及时、足额清算入库,让智慧缴税成果惠及“群政企”,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厦门全市已有416件不动产交易完成登记税费同缴,涉及税费1260余万元。下一步,厦门市税务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采用丰富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行“税费同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研究将“税费同缴”模式推广应用到增量房交易业务,力争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从中获得更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