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财政部最近颁布了《2025年所得税(环境保护、社会和治理相关的支出扣除)规则》,明确从2024年至2027年纳税年度,纳税人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和治理(ESG)项目的相关支出,每年可享受最高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税前扣除。主要内容如下:(1)符合ESG相关支出扣除的纳税人。包括符合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公司、纳闽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微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2)对于由中央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ESG支出包括:ESG实践的验证、核证与认证,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和跟踪,以及ESG风险敞口评估等相关支出;用于数据收集、ESG指标追踪、风险管理、情景分析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技术或软件系统的订阅费用;员工培训、教育和技能发展等能力建设支出;聘请顾问专家或领域专家提供上述相关服务的费用;(3)对于普通公司及纳闽公司,符合条件的ESG支出包括:根据《税收公司治理框架》(TCGF)指南要求编制合规报告的相关费用,以及委任独立审核机构对TCGF指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的相关费用;或者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相关费用;(4)对于微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ESG支出包括:为开发定制电子发票软件和获得外部服务提供商服务而发生的咨询费,但不包括在定制软件开发前期规划阶段发生的费用以及通过电子发票平台(MyInvois)开具电子发票相关的咨询费;(5)ESG相关支出的扣除不适用于:已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申报扣除;已根据所得税法第127(3)(b)款或第127(3A)款规定获得豁免;已依据所得税法第154条制定的相关规则申报扣除。(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推出ESG相关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
时间:2025-09-0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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