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发布第5778号决议,对所得税预缴规则进行了优化,决议于发布次日生效。根据阿根廷现行税法,企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需要分九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纳税人则需要分五期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额的计算基础是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额,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此次所得税预缴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放宽申请调减预缴税额的时间限制。企业纳税人申请调减预缴税额的起始期数从第五期提前至第三期。若企业与个人纳税人预缴税额超过本年应纳税额(根据本年经营情况预估得出)的40%,可获得从第一期预缴开始申请调减的权利;(2)调整特殊程序的适用标准。针对需要依据第5246号决议中的特殊程序申请调减预缴税额的纳税人,其适用标准进行如下修订:一是提高预缴计税基数门槛。普通纳税人的计税基数门槛从原1.5亿阿根廷比索提高至2亿比索;对于被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认定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显著重要性(指纳入第11分段)的大型纳税人,其计税基数门槛设定为2.5亿比索;二是明确幅度要求。只有当申请调减的幅度超过原估算预缴额的10%时,才适用特殊程序。(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阿根廷修订所得税预缴调减申请程序
时间:2025-12-23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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