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官网发布一项关于电动车附加福利税免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将其持有的符合条件的电动车提供给在职员工或其关联方(如家庭成员)使用,则该车辆产生的推定应税福利及主要运行费用可免征附加福利税(在澳大利亚,雇主向员工或其关联方提供非现金福利的,雇主应缴纳附加福利税);(2)相关电动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首次被持有并提供给员工使用的日期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二是在进口或销售环节均未被征收高档汽车税(该税适用于在澳大利亚销售或进口的含商品及服务税总价超过68740澳元的车辆,或超过77565澳元的燃料节能车);三是车辆设计载重低于1吨、核定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少于9人,摩托车和踏板车除外;四是电动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3)明确相关定义。“持有”车辆指雇主已通过购置(含分期付款)、租赁(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车辆;“使用”则指车辆已被实体或个人实际使用,或处于可供使用状态。(内容来源: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编译)
澳大利亚对雇主向员工等提供使用电动车豁免附加福利税
时间:2026-01-27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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