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澳大利亚税务局明确就其全球最低税规则与国内最低税规则,新增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申报表(GIR)、境外申报通知书、澳大利亚收入纳入规则/低税支付规则纳税申报表(AIUTR)和澳大利亚国内最低补足税纳税申报表(DMTR)四项申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整合申报表格。将境外申报通知书、AIUTR、DMTR合并为《全球与国内最低税合并申报表》(CGDMTR)。上述申报表单将于首次申报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在线服务、税务代理在线服务以及部分商业软件提供商向纳税人提供;(2)GIR与境外申报通知书相关规则。一是根据《1953年税务管理法》附表1第127-A分部的规定,位于澳大利亚的跨国企业集团各成员实体均需申报GIR,即使澳大利亚收入纳入规则/低税支付规则税额或澳大利亚国内最低补足税税额为零,仍须申报GIR;二是允许集团成员实体可指定集团内另一实体代为统一申报GIR,具体情形包括:①指定本地实体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报;②境外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向境外政府机构申报。(内容来源: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编译)
澳大利亚新增涉及全球及国内最低税规则的四项申报要求
时间:2026-03-2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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